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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临清运河热电有限公司、高唐热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临清运河
热电有限公司、高唐热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3]17号 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


聊城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作价办法和原则,临清运河热电有限公司第二台2.5万千瓦机组、高唐热电厂2.4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暂定为每千千瓦时340元,自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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