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省体改办关于促进全省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体改办《关于促进全省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关于促进全省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连锁经营是通过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是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目前,我省流通业新型业态从无到有,发展较快。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我省连锁经营的总体水平较低,突出表现是企业数量少、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低。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有各类连锁企业21户,160个店铺,连锁企业销售额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引导消费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省连锁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省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连锁经营重要性的认识
发展连锁经营是商品流通领域重要的改革实践,在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促进产销结合、规范流通秩序,满足消费需求、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加快连锁经营的发展,对于改善流通结构,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连锁经营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