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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计委关于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计收费[2003]29号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对<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作适当调整和增加有关项目的报告》(云教计[2002]153号)收悉。鉴于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服务工作增加了新的内容,有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需要适当调整。为规范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收费行为,更好地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作适当增加和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在不突破最高收费标准或规定幅度范围内,由就业指导中心自行确定。
  二、收费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公示服务内容及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我委办理《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计划、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云价费发[1999]2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元) 服务内容 备注
  一 毕业生就业服务收费
  1 毕业生就业成功服务费      元/人次  个人   60-80     本科以下60元.本科及本科以上80
  元.对特困.烈士子女.残疾.参军
  及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此项收
  费实行减免.
  2 毕业生双向选择会门票       元/人次  个人   2      举办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时才能收取此费.
  二 代理服务(收费对象为毕业时已落实
  工作,但因单位无固定办公场所或不符
  合立户条件,而自愿将户口落入省教育
  厅公共户统一管理的毕业生.)
  3 代理事项             元/人次  个人   10      代办省份证
                    元/每年.人 个人   50      集体户口管理(含出具与户口管理相关的证明).
  三 其它
  4 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摊位费     元/每天.人 单位   150     提供摊位桌.椅.展牌;午餐及 服务内容不全的,应酌情降低收费标准.
  饮用水;打印招聘信息;制作.
  播放大屏幕电子显示屏信息.
  5 多媒体教室微机租用费      元/每台.小时 租用者  2.5     按自愿参加的原则举办的培训.
  6 普通高校学历文凭认证服务    元/每件   委托人  50      核对省内省外学校学籍档案,出在我省境内提供的学历文凭认证服务,不分省内省外院校统一
  具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按此标准收费;受省外学历认证
  机构委托对我省院校发放的学
  历文凭进行认证,其收费标准由
  双方按对等的原则协商确定.
  7 就业倾向测评          元/每套.人  委托人  30      实用性格特征测评:事业驱测力全选为一套,未全选的,按每项5元收取.
  测评;创新能力测评;职业生涯
  设计测评;职业心理指导;人才
  综合素质测评等.并提供测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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