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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通告
(2003年1月21日)
因2003年2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适逢春节放假,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根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
一百零九条
规定,经研究决定:2003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2月8日至2月17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2月8日至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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