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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推行失职追究制。对因没有尽到职责而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事项延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推行否定报备制。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的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审批事项,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
  (六)推行无偿代办制。对涉及同一单位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或由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同步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对涉及本单位以外的申报事项,要积极给予引导,对外来投资者,要主动帮助联系,尽力提供帮助。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1月底前,召开市委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推行“六项制度”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推行“六项制度”工作。
  (二)3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构、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全面建立并实施“六项制度”。
  (三)6月底前,经过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办事高效的优质服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六项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专题推进的重点工作,也是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治本之策和维护经济快速发展的保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六项制度”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任务,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许德生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佟彦和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素梅担任。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农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六项制度”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委改善办,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佟彦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吕玲义担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领导分工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部门负责、系统推进”的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推进工作。市直单位“六项制度”推进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于2月15日前将推进方案报市委改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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