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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
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3]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市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八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2]24号)要求和全省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确定的创建优良服务环境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问题为突破口,通过深入学习浙闽经验,全面推行“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创建优良服务环境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推行首问负责制。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拖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
  (二)推行服务承诺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办事环节或程序进行量化,分别规定办理的时限,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审批事项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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