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二00二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励的决定
(青政[2003]1号)
2002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完善目标责任制,加大基层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圆满完成了2002年人口计划。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州(地、市)、县2002年度实施目标责任制8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
(一)对州、地、市的奖励。
西宁市完成8项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西宁市人民政府5.5万元,对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1000元,计6万元。
海东地区完成8项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为优秀,奖励海东行署5.3万元,对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1000元,计5.8万元。
海西州完成7项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为良好,奖励海西州人民政府6.1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800元,计6.5万元。
海北州完成7项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为良好,奖励海北州人民政府2.5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800元,计2.9万元。
黄南州完成7项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为达标,奖励黄南州人民政府2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600元,计2.3万元。
海南州完成7项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为达标,奖励海南州人民政府2.8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600元,计3.1万元。
果洛州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为及格,奖励果洛州人民政府1.7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400元,计1.9万元。
玉树州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结果为及格,奖励玉树州人民政府1.7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400元,计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