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市
属工业布局调整的若干意见
(苏府[200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化战略,切实保护古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市区工业经济的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加快城区市属工业布局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资产、产业、产品三大整合为手段,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形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竞争能力强的产业优势。
(二)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围绕我市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和古城保护的总体要求,从整体上推进城区市属工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三)坚持布局集聚化。按照全市“六大板块”和“三足鼎立”的发展格局,企业搬迁要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走规模化、集聚化道路。搬迁企业不能搞简单的生产能力外移,不搞污染源转移。要统一建设公用设施和“三废”治理装置,优化资源配置。
(四)坚持产权改革优先。以工业布局调整为契机,对所有涉及的企业进行规范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推动企业产权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流动和重组,促使优质资产向规模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资本的有效聚合。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五)通过积极推进扩张性搬迁,激活工业发展的源动力,加快市属工业的振兴和发展。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和壮大精细化工、精密机械、机电一体化、汽车及零部件等一批新的增长点,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
(六)用3年时间完成古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在古城区内,只保留旅游工艺品生产、特色食品加工、服装服饰设计及加工、黄金珠宝首饰加工等前店后坊式企业以及电子信息产品设计与软件开发等都市型工业,其它工业企业要在3年内迁出古城区。
(七)用5年时间完成中心城区的工业布局调整。凡在中心城区内的化工、医药等生产型企业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搬迁改造。市区化工企业要按照全市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实行先建后搬,加快沿江化工生产基地的建设,做到引进一批、新上一批、发展一批、淘汰一批,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市区沿江精细化工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