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都江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3]19号 2003年1月12日)
都江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都江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都价费[2003]1号)收悉。为满足旅客的停车需要,都江堰景区筹集资金兴建和改造了离堆大车停车场、离堆小车停车场、离堆机动停车场、玉垒山停车场、二王庙后门停车场、李冰纪念馆停车场。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经研究,对上述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汽车(轿车、吉普车、旅游中巴以下车辆):2小时以内每辆每次5元,2小时以上每辆每次10元。
二、大汽车(旅游大巴车):每辆每次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