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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研究生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研究生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学位办[2003]1号 2003年1月13日)


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研究生学历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自行印制研究生学历证书
  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研究生毕(结)业证书可由学校自行印制。但须按照《印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的规定委托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且管理良好的印刷企业印制。
  二、教育部统一监制的研究生学历证书样式及工本费
  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的研究生毕(结)业证书式样已作了改进:证书内芯使用进口红蓝双色荧光纤维水印纸,从左至右横排印刷;牛皮封套;每个内芯价格1.50元,每个封套价格14.50元。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一次性核准预订数量并填好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03年1月22日前报至我办。传真:024-86907178;电子信箱:xwb@lnei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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