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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国、省道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清障施救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

湖南省道路清障施救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拖吊费        基价        每增加1公里
  吊车费        250        货重量1.5吨(含)以下的货车,其余为大汽车;
  吊车费        300        重量以内(含);3.车辆保管费:摩托车3元/
                      天.台,小汽车10元/天.台,大汽车15元/天.台
                       (拖吊当天不收费);4.放空费:清障车应故障
                       车和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
                      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须拖吊的,按城市道路50
                      元.省国道100元.高速公路200元收取放空费;
                      5.货物转运费:载重量为5吨的清障车每转运一
                      车收费300元;6.货物装卸费:每装卸一车货物
                      (以5吨为基准)收费300元,每增加1吨货物
                      加60元,鲜活及危险物品的装卸费在上述普通货
                      物基础上加50%;7.货物保管费:一般货物20
                       元/吨.天,贵重及危险物品30元/吨.天;8.尸
                       体转运费:200元/具;9.清障施救存放于公安
                       交警部门自设停车场的车辆和货物,因管理原因
                       造成遗失或被盗的,由清障施救单位负责赔偿;
                       10.高速公路上的清障工作应实行就地就近的原
                       则,交通事故车辆应拖动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
                       区(车主另有要求的除外);11.特.重大交通
                       事故的划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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