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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七)负责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即综合处、机关编制处和事业编制处。各处的职责按“三定”方案履行。
  三、机构编制的审核
  下列事项由业务处室受理审核并提出方案后,报办领导审核,再提交编委会审定:
  1、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所辖区机构改革方案;
  2、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有关法规政策;
  3、市级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5、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
  6、其他按规定应报审定的事项。
  四、机构编制的审批
  (一)下列事项由业务处室受理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办领导核准,再报编委会审批:
  1、市级党政群机关、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
  2、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之间职责分工协调;
  3、区级党政群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总额、领导职数;
  4、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投资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5、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各辖区所属事业单位确定副处级、正、副科级规格;
  6、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通报批评、建议处分等重大处理意见;
  7、其他按规定应报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由业务处室受理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办领导审批:
  1、不涉及提高规格、增加编制和改变经费渠道的市级、区级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处、科级领导职数的调整;
  2、不涉及提高规格、增加编制和增加财政经费支出的市直事业单位合并、更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
  3、市属事业单位及市属二类事业单位的登记;
  4、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令整改、暂停办理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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