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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客运站门前设立检查岗,对不按规定进站停发,站外随意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车辆以及绕圈串线、沿街揽客、倒客、宰客等扰乱道路运输秩序的车辆,坚决予以打击。
  3.交通部门要加强出租客运管理,解决短途拒载、绕道、高收费、不使用计价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投诉处理力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4.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通勤客车的管理,各单位所属通勤客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路段运行,严禁对外运营。
  5.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价的监督检查。各客货运输站场和运输经营业户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6.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在客货运输市场和行车途中强行拉客、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垄断货源、抢劫旅客货主、打骂群众,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地方黑恶势力,从重从快严加惩处。
  7.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维修行业的规范管理。对维修质量低劣、不按技术规范作业、虚报作业项目、随意抬高工时收费等欺诈用户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二级强制维护过程中减项、漏项甚至只收费不维修的行为。全面落实车辆进厂、作业过程及车辆出厂检验制度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四)进一步做好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工作。
  1.交通部门要重新审定全市客运站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站场必须按核定的经营线路和班次接纳车辆进站经营。进入汽车客运站场的车辆,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进站证》。
  2.一级客运站场必须实行微机联网售票,二级以下客运站场逐步成立相应售票机构,实行站内统一售票。
  3.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营运客车在西安市区的运力停放布局,逐步将城区营运客车分流到二环以外,减轻城市交通压力,确保城市道路畅通。3月下旬启动城北客运站,调整火车站周边地区和城北地区营业性客车停放布局。
  4.新建的道路货运站(场),由交通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运输网络建设规划要求统一审查核定,不经审批不得建设、经营货运站场。
  5.公安交警、市政要合理设置城区主要路段出租汽车停靠点,规范出租汽车运行秩序。
  (五)推行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1.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以及客货站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提高服务水平。
  2.交通部门要不断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运行,提高司、乘、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服务质量管理机制,开展规范化线路达标活动,切实满足乘客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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