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运输途中发现车辆超载、超员、超高和客货混装,要就地分流,分流费用由违章企业或经营者承担,并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交通部门要积极推行客、货运输车辆同行的运行模式,提倡和推行下置式行李仓营运客车,遏制“三超一混”现象的发生。
  3.交通、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力度,严格审查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签订安全责任书,严禁个体经营者从事危险品运输。
  4.地方海事部门要对我市所辖水域的船舶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对符合标准的船舶核发营运牌证,对不符合标准的船舶要坚决取缔。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打击非法经营,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1.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级交通部门和运政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禁未取得和持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
  交通、公安成立联合执法队,由50人组成,其中交通部门40人,公安部门10人。在全市范围进行流动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摩托车、快捷货运车辆和无营运手续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黑车”,清理取缔驻城区经营的郊县出租车、盗用出租牌照的“套牌车”,逐步取缔载客营运的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巩固前阶段打黑纠违活动成果。
  2.交通会同工商部门清理社会站场,依法取缔私自设立的客运中转站场和在招待所、宾馆、企业院内擅自设置的客运站场和停靠点。
  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法取缔城市道路两侧的营运客车临时停靠点以及利用停车位从事货运业务受理的马路市场和马路收货点,营运车辆一律进入合法场站经营。
  3.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市场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服务的非法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4.公安部门要严格报废车辆管理规定,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打击力度。
  5.交通会同旅游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活动进行综合治理,提升旅游行业窗口形象。
  6.交通、工商、市政等部门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的维修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三)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1.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经营者按照核定的区域、站场、线路规范经营,做到“车进站、人归点、货入市”,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市出入口建立客运工作站,规范客运车辆运营秩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