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
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3]5号 2003年1月14日)
各分局、县(市)局: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务管理秩序,强化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堵塞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市局决定对我市辖区内缴纳地方税收的纳税人实行税务登记属地管理。现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税务人员和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坚决杜绝税务登记管理环节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组织有关税务人员,深入学习《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税务登记属地管理范围和程序开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耐心细致的受理纳税人的咨询,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告和利用大屏幕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确定《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各单位对实施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前已经存在的超范围管户、跨区域管户,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区域范围主动进行调整。对拒不调整或拖延不办的,市局将强制予以调整,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四、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履行税务登记管理职能,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能的,市局将按照《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工作将纳入市局征管质量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市局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附件: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务管理秩序,强化税务登记属地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