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川价工[2003]24号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凉山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西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的请示》(凉价工交(2003)4号)悉。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经过几年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和对农村电价的清理整顿,已具备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条件。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现对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方案批复如下:
一、从2003年1月25日抄见电量起,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同价标准见附表。实现同价后,城市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74元,除农业生产、农排外的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55元。
二、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后,随电价征收的各项基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以上同价方案实施后,你局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同价方案顺利执行。
附件: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价表
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目录电价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元)
不满 1-10 35-110 110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1千伏 千伏 千伏以下 千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 0.456 0.446 0.446
非居民照明用电 0.657 0.647 0.637
商业用电 0.755 0.745 0.735
非普工业用电 0.562 0.552 0.542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415 0.405 0.395
大工业用电 0.445 0.430 0.420 18.00 12.00
农业生产用电 0.475 0.465 0.455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160 0.150 0.140
说明:本表所列电价目录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除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排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