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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监审证》发放及年审印章使用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监审证》发放及年审印章使用的复函
(鄂价房服函[2003]11号 2003年1月16日)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监审证发放及年审用印的请示》(襄价函[2003]2号)悉。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实行监审证和年度审验,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省政府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对服务价格发放《监审证》及年度审验,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第108号令的有关规定,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即:使用省统一式样的《监审证》专用章、年度审验专用章。今后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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