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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滨河住宅小区燃油锅炉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滨河住宅小区燃油
锅炉供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5号 2003年1月28日)
东北四联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单位《沈阳滨河住宅小区燃油锅炉供暖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燃油锅炉供暖成本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滨河住宅小区燃油锅炉供暖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燃油锅炉供暖收费标准,采暖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二、
供暖时间从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不少于150天,要确保供热质量,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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