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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灌公路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成灌公路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3]9号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灌公路改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2)426号)收悉。
  成灌公路起于成都市二环路营门口,止于都江堰市青城大桥桥头,路线长约53.5公里,其中利用已建成的公路约5公里,项目实际改造里程为48.5公里。该项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771号文件批准,按二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沥青砼路面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1.567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500万元,其余10172万元商请银行贷款。项目建设业主为: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收文[2002]2288号)精神,成灌公路的改造符合收费公路立项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收费经营公路项目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后能实施,聚源镇至都江堰辅道公路应予保留,保证机动车辆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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