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都市港湾等三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0号 2003年1月21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都市港湾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昊源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都市港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一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同意沈阳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明华欣居园一期住宅小区和沈阳华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阳光新嘉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