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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在打假工作中,要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打假工作顺利进行。春节前后组织几次联合打假行动,国税、地税、公安要协调步骤,统一行动,各级专项检查队伍要认真清查制造、倒卖、购买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把检查重点瞄准车站、码头、宾馆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特别要注意利用从获得的违法嫌疑人口中获得的线索,顺藤摸瓜,挖出制售假发票的地下窝点,以及以倒买发票为常业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团伙。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结合日常发票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商场、集贸、批发市场,对发现的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开假发票、用非法票据代替发票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根据日常受理举报等情况,提供案源,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及时鉴别发票真伪,对确认属于假票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在节假日期间,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不仅要24小时专人值班,而且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起必要的联络制度,确保鉴别工作不中断,以切实提高查处效率;要加大涉税发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清查中涉及外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通力协查,确保办案进度和质量。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以这次发票专项打假为契机,力争打掉一批非法印制、倒卖发票的窝点,遏制此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净化税收征管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三、严格税务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承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严格落实发票收、发、存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票库房的安全;要严格执行发票发行、发售核定用量和限额标准,发票出入库及纳税人领购手续必须齐全;要加强对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检查,从纸张、票样、印模、印制、印数、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入手,务必做到手续完备,记录完整,特别是对防伪用品的管理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盗窃、丢失等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假发票的产生。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以《新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扎实实做好发票打假工作。对被查出有涉票违法犯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国税、地税、公安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以维护国税、地税、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假发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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