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公安局
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青国税发[2003]27号 2003年1月29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公安局、市内各公安分局: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重要的商事凭证,是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票制度、推行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发票抽奖和举报奖励制度、服务业机开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办法等等,对遏制假发票和防范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强化税源监控,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同时也看到,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大肆制售和购买假发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的蔓延,损坏社会诚信,败坏党风、政风和民风,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加强发票管理,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已成为当前税务、公安部门的紧迫任务,也是当前整顿税收秩序,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对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禁”的指示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春运期间对发票进行清理检查的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公安局决定,在春节前后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发票打假工作顺利开展
  这次发票打假工作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打假任务,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要联合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紧急通知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抓好发票打假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国、地税配合组成联合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打假工作的开展。各级公安部门的经侦人员和国税、地税部门的稽查、征管、税政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队伍,具体负责查处工作,确保春节前后发票打假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