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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第三片位于李沧区,由振华路、四流中路、兴山路、文安路、永清路围成的区域。
  五级地:第一片西起瑞昌路、沿湖清路、瑞安路、金华路、四流南路、郑州路,再沿重庆南路、长沙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银川西路直至市南区界;南侧至四级地地界。第二片位于李沧区,由青山路、重庆中路、李村支河界、太原路、铁路沿线、兴城路、乐亭路、重庆北路、金水路、宜川路、青银高速、枣山东路、三零八国道、小路、浮山路所围成的区域,除去二、三、四级地区域即是。
  六级地:位于四方区与李沧区,南侧至五级地地界;西起胶州湾海岸线,沿滨海路、遵义路、重庆北路,再沿山界、三零八国道、山界、青银高速、山界,再沿金水路、九水路、松岭路、崂山区界,再沿三零八国道、长沙路、重庆南路、郑州路、四流南路、金华路、瑞安路、湖清路、瑞昌路直至到海岸线,从以上道路围成的区域中除去二、三、四、五级地即为六级地。
  七级地:在李沧区东部和北部,南侧至六级地地界;东侧至与崂山区交界;北侧至与城阳区交界。
  三、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西起团岛路,沿团岛四路、团岛三路、贵州路,再沿朝城路、费县路、兰山路、广西路、蒙阴路、湖南路、泰安路、北京路,再沿中山路、四方路、济宁路、观象一路、江苏路、胶东路、莱芜二路、红岛路,再沿京山路、延安一路、上清路、龙潭路、太清路、芝泉路、江西路,再沿南京路、太湖路、高邮湖路、宁夏路、市南区与崂山区交界直至海岸线;南侧至海岸线。
  二级地:北起六号码头铁路沿线,沿普集路、青海路、青海支路、辽宁路、利津路、长春路,再沿延吉路、南京路、吴兴二路、绍兴路、敦化路,再沿市南与市北区界、宁德路、古田路直至宁夏路交接处;南侧至一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三级地:北起杭州支路,沿孟庄路、杭州路、四流南路、萍乡路,再沿重庆南路、规划路(河西村以北)、劲松五路、银川西路直至与市北四方区界交接处;南侧至二级地地界。
  四级地:第一片南侧至三级地地界;东侧至三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北止四方与李沧区界(李村河)。
  第二片由书院路、青峰路、果园路、南崂路、观崂路、福岛路、枣山路、浮山路所围成。
  五级地:北起太原路,沿铁路北上至兴山路,再沿兴山路、文安路、重庆中路、金水路、宜川路、青银高速,再沿崂山与李沧区交界、三零八国道直至李村河;南侧至李沧与四方区界(李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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