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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商服:   各种商店、对外营业场所、加油站等;
  饮食:   饭店、酒店、饭馆、对外营业的食堂等;
  金融:   银行、储蓄、信用、信托、证券、保险;
  旅游:   为旅游设立的宾馆、大厦、游乐园、旅游区、俱乐部、康乐设施;
  办公:   写字楼、营业性公司用房;
  服务:   修理服务、停车场、商品转运、信息、租赁。 
  住宅:   商品房住宅、公寓、高档住宅、庭院式公寓、别墅。  
  工业
  工业    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露天作业场;
  仓储:   储备、中转、供应的仓库,油库、材料堆放场等。


  附2:

青岛城区土地级别范围

  一、综合定级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位于城区南部,为青岛繁华地区和环境优美地段。西至团岛一路、团岛路;北侧沿贵州路、郯城路、广西路、蒙阴路、湖南路,再沿泰安路、北京路、沧口路、济宁路、观象一路,再沿江苏路、胶东路、莱芜二路、红岛路、齐河路、延安一路、再沿黄山路、香港西路、佛涛路、郧阳路、太平角四路、岳阳路、华严路一直延伸到闽江路,再沿闽江路、古田路、仙游路直至与宁夏路交接处;东侧至市南与崂山区界;南侧至海岸线。
  二级地:北侧沿六号码头铁路沿线、普集路、青海路、青海支路、峄山路、昌乐路,再沿利津路、长春路、延吉路(西端)、北仲二路、西仲路、延安二路、宁夏路直至与仙游路交接处;南侧至一级地地界;西侧为胶州湾。
  三级地:北侧沿海泊河、孟庄路、杭州路、人民路(北端),再沿宁冈路、都昌路、南昌路、瑞昌路、重庆南路,再沿清江路、三零八国道、福州北路,再沿市南、市北区界向东延伸,再沿市南、崂山区界向南延伸直至与宁夏路交接处;南侧至二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东侧至市南、崂山区界。
  四级地:北侧沿瑞昌路、湖清路、瑞安路、金华路、萍乡路,再沿重庆南路、长沙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银川西路直至与市南、市北区界交接处;南侧至三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东侧至崂山区界。五级地:第一片位于城区中部,北侧至李村河;东侧至三零八国道;南侧至四级地地界;西侧为胶州湾。
  第二片位于李沧区区政府周围,由君峰路、大村河南岸、夏庄路、南崂路、东山路、京口路、九水路、峰山路、书院路围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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