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本人愿意到我市就业,但尚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毕业生人才档案和户籍代理(其中对毕业研究生待就业期间为其提供免费代理)。其中属已婚毕业研究生在厦报到落户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凭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已婚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情况登记表》,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准迁证”和在厦落户手续。
(二)建立人才实习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人才实习基地,吸引重点名牌大学在校师生来厦实习、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在重点名牌大学与我市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为我市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和智力支持。
三、引导毕业生到我市岛外企业就业
(一)我市岛外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增强对毕业生人才的吸引力,大力吸纳优秀毕业生人才。政府人事部门需加强宏观调控,采取“岛内从优、岛外从宽”政策,引导符合我市建设发展需要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到岛外企业就业。
(二)凡到我市岛外企业单位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具有大专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审批截止时限放宽到毕业当年度的9月30日。
四、鼓励本地生源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一)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本地生源毕业生。凡要接收大专学历长线专业和中专学历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将需求信息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和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上发布,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
(二)本地生源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行就业登记制。即凡按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不论其就业单位的经济结构形式如何,均不办理就业审批手续,凭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其中到“三资”、内联、民营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协议书)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档案转入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时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
(三)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凡自主创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档案转入该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