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
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3]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03年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国高校扩招后毕业生走向社会的高峰年。积极吸纳普通院校高层次优秀毕业生人才是提高我市人力资源素质,为构筑海湾型城市聚集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为了做好2003年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人才工作
实施海湾型城市战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才是关键之一。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创造就业机会,疏通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确保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积极创造条件,抢抓机遇,千方百计引进、吸纳和储备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毕业生人才,为我市实施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广纳高层次毕业生人才
(一)鼓励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人才来厦工作或创业
1、凡属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继续实行“四不限”政策(即不受生源地、专业、毕业时间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积极引进接收。
2、 从2003年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取消审批制度,实行审核备案制。用人单位只需通过“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毕业生申报服务系统向市人事局申报审核备案,经市人事局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学校发函接收,同时从毕业生申报服务系统中打印出一张《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寄送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备案。学校要求加盖市人事局公章的,按照《关于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厦人[2002]97号文件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