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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建一中等7所学校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废止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建一中等7所学校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函[2003]25号 二00三年元月二十七日)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报陕建一中等企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市教函(2003)3号)收悉。根据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在对七所学校2002年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陕建一中在接收社会学生中(下同):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600元。陕建三中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9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400元。东方中学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500元。陕西重型机械厂子校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收取1600公元。陕建三小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陕建二小每生每学期收取600元。东方小学每生每学期收取600元。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收费标准按公办学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03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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