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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2003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
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3]3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3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区域(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2003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3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


  2003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含中职学校,下同)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从学校工作实际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弘扬与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实践德育创新,整合社会资源,运用各种教育载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程。
  一、要把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建设,作为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点工程抓实抓好。
  1、以弘扬民族精神教育为主旨,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铸造爱国情怀,培育城市精神”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把它有机地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以行为规范示范校建设为抓手,提升发展内涵,深化小公民道德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要结合地区差异,找出薄弱环节,寻找切入口,实现新的突破。要积极探索学校、社区在学生道德行为养成方面的教育机制建设,努力使学生在诚信意识、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绿化、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上有突破性进展。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高中生业余党校制度。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教育,重视和培养一大批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信念的入党积极分子。
  2、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研究法制教育渗透在各学科特别是德育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操作方法;要研究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如何根据不同学龄段学生的特点,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公正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法律规则和守法技能;要努力把培养学生的道德品德与遵纪守法的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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