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档案局关于
加强太原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
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太原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太原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是全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有2500年的文明历史,在全省起着窗口和示范作用。在率先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真实地记录了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轨迹,对历史研究、文化发展、政府决策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提升文化品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都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为了做好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现依据《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内容
太原市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举办的(包括某一部门代表市委、市政府在本市举办的和由市委、市政府牵头与省有关部门合办的),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艺术、宗教、体育、卫生等活动及重要的国际性会议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纸质、光盘、软盘、声像、照片、实物等多种载体、多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工作中形成的资料;
(二)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省、市、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来我市指导、考察工作中形成的资料;
(三)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及重要知名人士来我市参观访问中形成的资料;
(四)本市党政主要领导人在重大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五)在我市召开和举办的对全省、全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六)重大庆典、纪念活动中形成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