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审计局《合肥市2002年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的通知
(合政[2003]14号)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审计局《合肥市2002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合肥市2002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
(合肥市审计局 2002年12月28日)
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完整、安全和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
安徽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对200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现提出如下审计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主题,以真实性为基础,以资金流向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力争从2003年始每3年对政府部门审计一遍,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一至两年审计一遍,并延伸二、三级预算单位,维护财经秩序,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对市本级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审计上下年度和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审计对象:
(一)本级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及本级金库等参与预算执行的机构;
(二)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乡镇企业局等单位机关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