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中心建制镇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和推荐确定省级重点中心镇的意见

  调研总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展快的要实事求是进行总结。对发展成效不大的也要实事求是分析,力争多用数据、多用实例说明问题。
  1、对其辖中心镇逐个做出评价。
  2、对一些领导重视不够,或其他客观原因发展慢、成效不大的中心镇要取消中心镇资格。
  3、在全面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调研总结,并等额提出中心镇调整意见。
  四、推荐上报重点中心镇及有关注意事项
  全省拟确定60个左右的中心镇为省级重点中心镇。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已下文明确了第一批重点中心建制镇名单。现把这27个镇的名单随文印发。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上述27个镇名单不再重新上报。
  五、推荐上报的重点中心镇具备的条件
  推荐上报重点中心镇一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当地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发展规模、镇区人口规模、小城镇建设规模);
  2、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有明显特色的小城镇;
  3、有初具规模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并对当地政府税源和农民财源有重大影响;
  4、发展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
  5、在当地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并能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
  各地一定要从市域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全局着眼,从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着眼,做好推荐上报重点中心镇的工作。
  上报重点中心镇时,一定要听取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市在上报重点中心镇时,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后,并经过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上报。
  此次推荐上报全省重点中心镇不下名额(全省60个左右,含已批准的27个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并认真排序上报。
  对中心镇调研总结和推荐上报重点中心镇意见,请于3月10日前同时上报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