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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中心建制镇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和推荐确定省级重点中心镇的意见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对全省中心建制镇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和
推荐确定省级重点中心镇的意见
(建村[2003]23号)


各市建委、计委、财政局:
  1999年11月,我省在小城镇建设中确定了200个中心建制镇,进行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对小城镇建设特别是对200个中心镇建设十分重视,省政府每年都把中心镇建设工作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建设和发展上给予积极指导。各地在中心镇建设中坚持把繁荣小城镇经济放在第一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全省200个中心镇建设和发展已初见成效。不少中心镇已对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实践证明:省委、省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实行重点突破、重点发展的战略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省政府指示,为了总结经验,更好地对发展快的中心镇予以支持,现对全省中心建制镇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和推荐确定省级重点中心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研总结的内容
  1、中心镇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调整、乡镇工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农民收入;
  2、中心镇建设情况。小城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服务设施建设配套情况,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水平提升情况;
  3、中心镇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动情况:镇区工业园区建设,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建设情况,住宅小区建设,吸纳农民进镇、城镇化水平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重点总结中心镇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带动和影响作用,中心镇建设对提高城镇化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作用。
  4、列入中心镇后,市、县、镇对中心镇的发展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5、除省委皖发[1999]11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政策外,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还需要哪些政策支持和帮助。
  二、调研范围
  全省200个中心建制镇和个别发展快、成效大及在当地有影响的建制镇。
  三、调研方法和具体要求
  普遍调研和重点调研相结合。原则上每个中心镇都要有三年的工作总结,市和县可对其辖中心镇进行全面调研,也可进行重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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