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认真做好名录库系统建设方案的设计和研究论证、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硬件环境的配套,以及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等项准备工作。
(二)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国家、省、地、县四级名录库管理机构分别按照本级生成的数据文件,建立起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并利用已经建成的国家统计信息主干网,实现国家与31个省级名录库的网上传输、修改和查询。
(三)初步建立起全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制度,并由省、地、县各级名录库管理机构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制订和实施具体的维护更新办法。
维护更新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一套由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统计,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共同执行的资料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磁介质方式或利用公网及其他信息平台、采用加密技术,按季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名录库维护更新所必需的资料。
(四)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资料共享的原则,根据用户的不同权限,通过网上查询、网络传输或以磁介质、书面打印等多种方式,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查询名录库的综合资料、基层资料和名录资料。
第二步:全力推进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并建立起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日常运行机制。
(一)国家级名录库的横向联网工作,要争取在2002年下半年立项,并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建在国家统计局的名录库管理系统与中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财政部等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管理系统实现物理联网和网络传输、信息查询与资料共享。省以下各级名录库的横向联网工作,随各地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情况,由地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最迟要在2003年立项并开始实施。
(二)从2003年起,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国家、省和有条件的地市的三级名录库数据的网上传输、修改和查询等功能。此后,再视全国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逐步推进四级名录库的网上维护和更新。维护更新的传输方式,应随网络联接的进展情况逐步改进和完善,可先以磁介质方式传输,再逐步过渡到采用加密技术、直接利用政府网及其他信息平台传输,最终实现物理联网传输;维护更新的频率,可先由按季逐步改为按月,最终实现适时传送、适时更新。
四、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应采用现代化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信息传输技术以及大型数据库和GIS技术作为重要支撑。为使其能够达到安全、高效地运行,拟采用立项招标的办法来实施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全国要使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和系统管理软件,以实现对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和联网传输。各相关部门都要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抓紧完善本系统的信息采集和网络互联工作,并统一数据交换的接口和相关标准,加强对有关人员特别是区县一级的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