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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其所属系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规划纲要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是我国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它对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效率,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秩序,规划城乡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1]63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建立和完善上下协调统一、各有关部门之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该系统要具有覆盖范围全面、信息内容可靠、动态更新快捷、随机查询方便和运行系统安全等特点,从而高效、安全、全方位地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为此,必须重点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规范标准。规范和衔接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和统计等各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分类标准,以及各种标识、代码和相关的信息技术与标准,保证名录库系统的统一性。
  ——四级建库。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为基础,采用统一的系统管理技术与标准,在国家、省、地、县四级建立起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
  ——纵横联网。逐步实现国家、省、地、县各级名录库之间的纵向联网及其与同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统计和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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