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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16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一、二、三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现已进入资料开发与名录库建设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1]63号)规定,国务院决定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为基础,采用统一的系统管理技术与标准,在中央、省、地、县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结合云南实际,现就如何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重大意义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是我国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它对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效率,改善宏观经济管理,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和规划城乡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这项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主要内容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是建立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基础上的为中央、省、市、县四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和行政管理提供信息咨询、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的决策支持系统和应用信息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我省的16个地、州、市,128个县(市、区)的所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及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经济指标。通过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和代码,实现部门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安全、高效、全方位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
  三、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的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建库联网的统一要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要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部门现有资源,按照“应用主导、网络共建、运行安全、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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