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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火车站广场停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火车站广场停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费发[2003]23号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济南铁路局:
  你局《关于调整济南火车站广场停车卫生收费标准的函》(济铁办函[2003]19号)收悉。鉴于济南火车站广场重新进行了整治改造,投资额较大,经研究,同意济南火车站广场停车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
  1、凡进入车站停车场停车的车辆不分车型,每辆每小时4元,停车地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
  2、长期租用停车场车位的,租金由车主与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协商确定。
  二、出租车实行计次收费
  进入广场营运的出租汽车仍按每车次1元收取。
  三、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
  1、每天8时至20时(含20时),自行车每辆每次0.20元,摩托车每辆每次0.50元;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自行车每辆每次0.50元,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跨时区连续停放未满12小时的,自行车每辆每次0.50元,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累计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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