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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小康建设部门包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科教帮扶力度,增强被帮扶地区经济发展后劲。各有关部门要把包扶工作的重点放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一是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学生上学难问题,普及初等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二是紧紧围绕小康建设,搞好适用技术教育和基层干部培训工作,为农村培训各类人才。三是大力普及和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
  (五)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被包扶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纪律,规范农业税征收行为,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推进,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快县域小康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保证措施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对口包扶工作的自觉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新世纪宏伟目标。加快县域小康建设是我市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对口包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把包扶工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促进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深入到包扶地区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从本部门和包扶地区的实际出发,尽快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制定政策,形成制度,确保对口包扶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在深入包扶地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松环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包扶工作要形成制度性的有关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个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包扶工作长效工作运行机制;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时期包扶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包扶工作新的方法和途径,力求使我们的思路和办法符合客观实际,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包扶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对口包扶工作健康发展。此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牵头责任单位为市农委,具体负责日常情况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包扶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包扶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要成立包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个内设处(室)作为包扶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包扶工作责任制,确保对口包扶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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