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皖房组[2003]1号)
各市人民政府:
去年,我省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决定,前期工作进展较快,得到建设部的肯定,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等后期工作进展较慢,与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务院要求,3月中旬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中央编办、审计署等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并通报全国。现结合我省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的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解决目前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为此,国务院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政府对此项工作,态度明确,行动迅速,及时转发国务院文件,召开了全省会议具体部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工作,省房改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协调和督促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部署,拟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完成了原管理机构资产清理、审计等工作,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前期工作形势较好。但由于正值年尾岁首,大多数市政府面临换届等重大工作任务,搁置了新的管理机构设置等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迟迟没有进展。长此下去,不仅会增加管理机构调整期间的各种成本,也会影响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工作开展,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和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直属市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新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处于交替和胶着状态,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及时建立,容易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真空和漏洞,产生各种问题和隐患,造成资产不安全因素,影响市本级和所辖的县(市)机构调整工作。当前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定方案”,明确管理中心负责人,是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核心工作,各地应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并向省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