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书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 )罚转字[ ]第 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税务所名称
转办原因: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税务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区县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税务所留存一份。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书填写规范:
1、文书编号,各税务所按本(局)所名称字头、年度号和本所年度处罚转办数量的顺序号进行填写。例如:西城区第一税务所2001年度第5起行政处罚转办案件,应填写为“西地税(一)罚转字[2001]第5号”。
2、“当事人”一栏应准确填写名称或姓名的全称。
3、“转办原因”一栏由执法人员填写,要求必须详细说明转办的违法案件的事实、理由、已经履行的处罚程序以及转办的原因。
4、“税务所负责人”一栏由税务所负责人填写对案件转办的意见。
5、“区县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一栏由区、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填写。
附件3.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税( )罚字[ ]第 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
住址: 缴款书号或
罚款收据号
违法事实(见右侧□内打√ 处)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 或者注销□ 登记;(逾期 天)
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和报送纳税资料□ ,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逾期 天)
3、未按照规定领购□ 、开具□ 、取得□ 、保管□ 发票 ;
4、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 、换证□ 手续;
5、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须用文字具体说明)
责令你(单位)于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 (大写) 元 角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