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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


  附件2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书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  )罚转字[  ]第  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税务所名称
  转办原因: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税务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区县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税务所留存一份。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书填写规范:
  1、文书编号,各税务所按本(局)所名称字头、年度号和本所年度处罚转办数量的顺序号进行填写。例如:西城区第一税务所2001年度第5起行政处罚转办案件,应填写为“西地税(一)罚转字[2001]第5号”。
  2、“当事人”一栏应准确填写名称或姓名的全称。
  3、“转办原因”一栏由执法人员填写,要求必须详细说明转办的违法案件的事实、理由、已经履行的处罚程序以及转办的原因。
  4、“税务所负责人”一栏由税务所负责人填写对案件转办的意见。
  5、“区县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一栏由区、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负责人填写。

  附件3.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税(  )罚字[  ]第  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
  住址: 缴款书号或
  罚款收据号
  违法事实(见右侧□内打√ 处)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 或者注销□ 登记;(逾期  天)
  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和报送纳税资料□ ,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逾期  天)
  3、未按照规定领购□ 、开具□ 、取得□ 、保管□ 发票 ;
  4、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 、换证□ 手续;
  5、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须用文字具体说明)
  责令你(单位)于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 (大写)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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