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县(市)2002年
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年终检查考评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哈尔滨市区、县(市)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哈政办发(1998)18号,以下简称《方案》)、《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哈政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公开办法》)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哈政办发(2002)25号,以下简称《公开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市)2002年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原则
(一)按照《方案》、《公开办法》和《公开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考评。
(二)年度工作目标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目标,不再检查考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应有正式文件)的目标,按调整后的目标进行检查考评。
(四)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不能进入达标单位。
(五)弄虚作假的不能进入达标单位。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各区、县(市)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工作目标;
(二)《公开考核办法》规定的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三、检查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2003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各参管部门对照检查考评内容,对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检报告,同时,附本地区的200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一份,于2月25日前一并报市目标办。
(二)联检考评阶段(2003年2月25日至3月5日)。由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考评小组,经统一培训后,深入到各地区进行检查考评。市目标办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检查考评小组的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复查和汇总,同时,综合平时考核情况,报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市目标办向各区、县(市)兑现目标管理综合奖奖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办法》进行奖惩。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