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先进党
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直党[2003]4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01年以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厅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厅直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贡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加强厅直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厅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在200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七一”前夕,开展两年一度的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在厅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基础上,按省直工委的有关要求,向省直工委推荐上报“两先两优”名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2、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认真实施党支部目标管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