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3年度全省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通知
(琼府办[200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3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实现今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为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2003年全省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履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职责,2003年度对各市县、省直部门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一、《上报国办信息》每采用1条计10分,获国办采用每条另加1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另加10分;二、《政府要情》每采用1条计8分,获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三、《海南信息》每采用1条计3分。信息被采用后,按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在每月和年终信息采用通报中公布;年终总得分实现目标任务的为信息工作合格单位,未达到的为不合格单位;年终在合格单位中按总分排定名次,表彰先进。凡重大突发事件(如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漏报、迟报(超过6小时)、误报,或对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专题信息约稿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迟报的,按每件(次)在已获得的总分中扣减10分,年终不能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省政府直属单位全年目标任务
单位 全年任务分 省本级采用分 上报国办采用分
省发展计划厅 200 160 40
省经贸厅 200 160 40
省教育厅 200 160 40
省科技厅 150 120 30
省民宗厅 150 120 30
省公安厅 200 160 40
省国家安全厅 150 120 30
省监察厅 200 160 40
省民政厅 150 120 30
省司法厅 150 120 30
省财政厅 200 160 40
省人劳保障厅 200 160 40
省国土环资厅 200 160 40
省建设厅 200 160 40
省交通厅 150 120 30
省农业厅 200 160 40
省海洋与渔业厅 200 160 40
省外经贸厅 200 160 40
省文体厅 200 160 40
省卫生厅 150 120 30
省审计厅 200 160 40
省外事侨务办 150 120 30
省地税局 200 160 40
省工商局 200 160 40
省旅游局 200 160 40
省信息产业局 200 160 40
省质监局 200 160 40
省计划生育局 100 80 20
省统计局 200 160 40
省水利局 100 80 20
省林业局 150 120 30
省药监局 150 120 30
省农垦总局 200 160 40
省政府驻穗办 150 120 30
省政府驻京办 150 120 30
省粮食局 100 80 20
洋浦管理局 150 12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