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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度全省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3年度全省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通知
(琼府办[200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3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实现今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为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2003年全省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履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职责,2003年度对各市县、省直部门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一、《上报国办信息》每采用1条计10分,获国办采用每条另加1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另加10分;二、《政府要情》每采用1条计8分,获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三、《海南信息》每采用1条计3分。信息被采用后,按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在每月和年终信息采用通报中公布;年终总得分实现目标任务的为信息工作合格单位,未达到的为不合格单位;年终在合格单位中按总分排定名次,表彰先进。凡重大突发事件(如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漏报、迟报(超过6小时)、误报,或对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专题信息约稿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迟报的,按每件(次)在已获得的总分中扣减10分,年终不能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省政府直属单位全年目标任务

  单位     全年任务分 省本级采用分 上报国办采用分
  省发展计划厅   200    160      40
  省经贸厅     200    160      40
  省教育厅     200    160      40
  省科技厅     150    120      30
  省民宗厅     150    120      30
  省公安厅     200    160      40
  省国家安全厅   150    120      30
  省监察厅     200    160      40
  省民政厅     150    120      30
  省司法厅     150    120      30
  省财政厅     200    160      40
  省人劳保障厅   200    160      40
  省国土环资厅   200    160      40
  省建设厅     200    160      40
  省交通厅     150    120      30
  省农业厅     200    160      40
  省海洋与渔业厅  200    160      40
  省外经贸厅    200    160      40
  省文体厅     200    160      40
  省卫生厅     150    120      30
  省审计厅     200    160      40
  省外事侨务办   150    120      30
  省地税局     200    160      40
  省工商局     200    160      40
  省旅游局     200    160      40
  省信息产业局   200    160      40
  省质监局     200    160      40
  省计划生育局   100     80      20
  省统计局     200    160      40
  省水利局     100     80      20
  省林业局     150    120      30
  省药监局     150    120      30
  省农垦总局    200    160      40
  省政府驻穗办   150    120      30
  省政府驻京办   150    120      30
  省粮食局     100     80      20
  洋浦管理局    150    1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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