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仙桃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3]12号 2003年2月13日)
仙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仙桃市城区水价改革的请示》(仙价管[2003]02号)悉。根据国家水价改革精神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你市水源较为丰富,现有供水设施能力富裕,同意你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两部制”水价改革。
二、容量水价为容量基数乘以容量基价。
容量基数:居民每户每月为11立方米;生产、经营用户按该户前三年平均用水量确定,具体由你局核定报我局备案,不满三年及新增生产和经营用户的容量基数,由用水户提出申请,报你局核定。
容量基价为0.20元/立方米。
三、计量水价为实际用水量乘以计量基价。
计量基价:居民生活用水为0.80元/立方米,生产用水为0.92元/立方米,经营用水为1.0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