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建设。2003年,全市各镇和村都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加大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2003年,三分之一的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投入实施,其中被省政府列为13个中心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都要达到建设标准。到2005年,所有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以乡镇企业、外资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使消防安全进村入户,提高农村地区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七)改进和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积极探讨单位消防管理新机制。发挥行业、系统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单位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报告制度、消防安全评估制度、重大火灾隐患申报制度、消防违法违章举报制度以及单位自查、行业普查和公安消防部门抽查制度,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
(八)同步进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青岛市消防规划》和《青岛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使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严格按照“4至7平方公里的保护面积”兴建城市消防站,2003年,建设中港码头水上消防站、青岛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城阳棘洪滩工业园消防站、崂山区王哥庄消防站、黄岛城区消防站,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市要完成第二消防站的建设。各类消防站都要按标准配足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按照120米布点的国家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城市建设部门应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消火栓完好率不应低于95%。
(九)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积极申请增加现役消防编制的同时,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2003年全市招收人数不少于100人。在公安消防队伍内形成以现役兵力为主力,以公安编制消防监督干部和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补充的消防队伍体制。力争2005年消防兵力突破1500人。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镇、村要因地制宜,采取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镇合办的方式组成消防队伍。对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或由就近企业联合建队,确保一方平安。
(十)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点。开展基地化消防宣传教育,将青岛消防博物馆和城市消防站作为消防教育基地,从2003年起,所有消防站全天候对外开放,方便群众参观。今后消防站建设,应将消防教育、体验设施和场所纳入其中,统一设计、建设。开展动态消防宣传,在全市所有公交车车厢内张贴消防常识,在每条公交线路中选择1至2辆公交车喷绘消防公益广告;建立现代化的消防教育培训中心,全面推行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力争两年内全市5370家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加强学校消防教育的普及工作,编写统一教材,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消防教育要达到100%;继续利用社会办学力量,开展消防学历教育;加大媒体消防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将消防宣传列为公益宣传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加强消防文化建设,在主要道路、场所和社区设置消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消防氛围,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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