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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3]17号 2003年1月27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的函》(辽公函[2002]7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106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2)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达到公安部有关防伪印章质量要求规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名章,每枚印章一次性收取防伪网络登记费80元。
  二、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范围及收支有关规定按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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