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的使用以购救灾粮为主,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各级地方财政筹措的救灾资金要按此要求执行。在救济对象上重点救助重灾民。同时,各地要特别关心“五保户”、残疾人、优抚优待对象和特困户,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救助总量及标准
据核定,全省共有灾民250.1万人,缺粮人口有144万人,其中:97万重灾民中缺粮12个月的8万人,缺粮10个月的89万人;其余47万灾民中缺粮8个月的36万人,缺粮3个月的11万人。按每人每月15公斤面粉,共计缺粮19605万公斤,按每公斤面粉1.56元计算,约需救助资金3.05亿元。
四、资金筹措
灾民所缺口粮及救灾资金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通过调查测算,灾区约有50万村民通过生产自救(外出务工、经商等)可解决1.2亿元;
(二)通过互助互济、储粮会解决700万元;
(三)社会捐助500万元;
(四)全省退耕还林还草发放原粮8000万公斤,按每公斤原粮1元计算,折合8000万元;
(五)省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费(“1708”科目)1000万元;
(六)地方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费(“1708”科目)300万元;
(七)申请国家救济8000万元。
以上合计3.05亿元。
五、国家和省级资金救助安排步骤
第一阶段为2002年12月至2003年春节前。由省民政厅安排购粮资金2000万元,主要解决灾民吃饭问题,确保两节期间灾民的生活。
第二阶段为2003年春节后至春播期间。安排2000万元,用于灾民群众春播生产期间的基本生活救助。
第三阶段为2003年春荒期间。安排救灾资金2500万元,用于救助灾民。
第四阶段为2003年5月至8月夏不接秋时。安排1500万元,以保证重灾民顺利渡过青黄不接时节。
省民政厅预留1000万元,用于新的突发性灾害及实施紧急救助。
救灾粮主要由各县政府组织采购,采购程序要公开透明,粮食或面粉要保质保量;根据需要,也可由省民政厅按政府采购的程序直接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州(地、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灾民救助预案,把灾民救济工作作为当前至2003年秋收前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灾情。为准确实施救灾救济措施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