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民政厅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3]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青海省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的具体体现,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州(地、市)、县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把好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保证灾民生活不出现问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青海省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
2002年,我省遭受病虫害、冰雹、洪涝、山体滑坡、暴风雪等多种自然灾害,全省农牧业生产遭受损失。加之我省灾害连年不断,群众生产自救的能力逐年下降,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为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的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救灾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使救灾工作高效、有序。
二、救助方式与救济重点
救灾救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在安排好重灾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好一般灾民的生活救济;以灾民群众自救为主,做好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救助方式以口粮救济为主,将国家、省、州(地、市)、县的分级救助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调度、合理配置、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救济重点是24个重灾县(市)和97万重灾民。24个重灾县(市)分别是:西宁市的湟源县、湟中县、大通县;海东地区的互助县、化隆县、民和县、乐都县;海北州的门源县、祁连县;海南州的共和县、贵南县、贵德县;海西州的德令哈市、都兰县、天峻县;黄南州的尖扎县;果洛州的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州的玉树县、称多县。省级掌握到重灾县,州(地、市)级掌握到重灾乡,县级掌握到重灾村,乡级掌握到重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