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办实事事项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文明办作为“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在认真做好生态村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的同时,经常组织相关人员下到各个示范点进行广泛宣传和督促检查。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墙报等宣传工具,对文明生态村建设进行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创建氛围,激发创建热情。各市县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市县、乡镇和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创建文明生态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市县还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到文昌、儋州等地的文明生态村建设先进点参观学习。有的市县针对部分村民对创建活动存在的思想顾虑,充分发挥外出干部和村中老干部、老党员、退休老教师的带动作用,挨家逐户地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民群众树立起“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的思想观念,使农民群众从开始的“要我建”,变成了主动性的“我要建”,从而积极捐款捐物、投工投劳,满腔热情地参与文明生态村的创建活动。为了使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取得成效,我省民族地区各市县针对少数群众思想中存在的种种落后观念和糊涂认识,如“建不建瓦房不要紧”、“要建房由政府搞”的等、靠、要思想和“建瓦房要遭殃”的迷信思想,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小农观念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他们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农村开展民房改造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召开民房改造工作现场会,学习和传达全省民房改造工作现场会的精神,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组织工作队深入黎村苗寨,积极引导群众改变落后的传统观念,树立新观念、新风尚,激发起群众的建房热情,有力地推进了民房改造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项目实施。在开展食品、药品打假专项活动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2002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开展食品药品打假活动的通知》,作了具体工作部署,使专项打假活动协调顺利地开展。为了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经济秩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6次药品行动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了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的目标,省民政厅积极与人事劳动保障、工会、监察等部门协调沟通,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城市各辖区申报的“低保”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坚持“符合条件的一人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人不保”的原则,切实做好应保尽保工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为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省共筹集资金459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54.68万元,企业自筹801.06万元,社会筹集439.12万元,用于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200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组织开展慰问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活动,筹集慰问金661万元,慰问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43.4万人。在实施“巾帼少生快富工程”中,省计划生育局、省妇联筹资186.53万元,扶助689名(户)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发展种养业。为加快我省中部地区的发展,搞好中部地区的公路建设,省发展计划厅及时组织项目材料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并获得肯定。2002年国家计委下达我省农村公路改造国债投资500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8200万元,保证了我省山区乡村道路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此外,省水利、民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700多万元,在我省低洼易浸地区建设防洪接37栋,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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