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2年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2002年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2年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乡规划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城镇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依法实施作为城镇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坚持以科学规划为龙头,抓好贵阳等区域中心城市和以县城为重点的100个小城镇建设,大力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和景区各项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旅游大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2年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2002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贵阳等13个设市城市、镇远等9个县城以及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2002年10月下旬,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检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抽查了贵阳、遵义两市和黄果树、红枫湖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现根据部、省检查情况,就有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一、检查情况
  从部、省检查情况看,我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的基本手段,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实施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规划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每年4月的城市规划宣传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干部群众规划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地普遍推行了城市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向广大群众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规划实施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