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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1蒸吨以上2吨以下(含2蒸吨)烯煤供能装置有关手续自行作废的通告

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1蒸吨
以上2吨以下(含2蒸吨)烯煤供能装置有关手续自行作废的通告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停止使用2蒸吨以下燃煤供热装置的通告》第二条“到2003年12月31日止,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金阳新区范围内的1蒸吨以上、2蒸吨以下(含2蒸吨)的燃煤供热装置停止使用燃煤”的规定,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发给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建成区、天河潭风景区、青岩古镇文化旅游区)、金阳新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1蒸吨以上、2蒸吨以下(含2蒸吨)的燃煤供热装置已持有的使月证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手续到2004年1月1日起一律自行作废,对无证继续使用燃煤供热装置的,将按照环境保护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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